能源与科技政策
ENERGY and S&T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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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为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进一步推进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加强高水平中试平台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关键任务,坚持科学布局、因地制宜、标准引领、梯度培育的原则,统筹推进中试平台做优做强,有效发挥中试连接创新链、技术链和产业链的关键节点作用,加快推动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底,高水平中试平台力量进一步壮大,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布局、多层次服务的全国制造业中试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二、主要任务根据《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5版)》(附件1)、《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5版)》(附件2),按照“做强一批、激活一批、补齐一批”的推进思路,突出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明确建设路径,系统化推动中试平台建设发展。(一)做强一批中试平台。坚持梯次推进、培优育强、以点带面,引导中试平台围绕战略定位、基础能力、技术优势、运行机制、服务成效、未来潜力等方面建设发展,按照“储备中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路径向更高水平迈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设储备中试平台,打造高水平中试平台的基础力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储备中试平台纳入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录,打造高水平中试平台的中坚力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工程实施需要、产业发展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链攻关任务需要,推动符合条件的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向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升级,打造高水平中试平台的核心力量。(二)激活一批中试平台。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扶持、提质增效,推动中试平台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竞争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面向属地内具备公共服务属性但能力有待提升、作用发挥有待增强的中试平台,组织开展智能诊断、靶向提升、培训交流、经验赋能等系列活动,或鼓励通过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等方式,指导中试平台“看样学样”、以学促改、以改促建,突破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不断向高水平迈进。对于发展仍然低效的中试平台,引导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核心功能,盘活资源、释放潜力,围绕优势业务方向转型发展。(三)补齐一批中试平台。坚持需求导向、分业施策、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布局建设一批中试平台,不断充实高水平中试平台新生力量。聚焦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清洁低碳氢、生物医药、工业母机、仪器仪表以及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信息技术等关系未来发展、关乎产业安全、中试供给紧缺的关键行业领域,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特色优势选择补齐领域,依托产学研用等主体布局建设中试平台。同等条件下,工业和信息化部优先支持补齐领域中试平台纳入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管理。三、工作安排(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28日前依据《储备中试平台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附件3),动员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依托单位登录制造业中试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http://zhongshi.ceprei.com)填报上传《储备中试平台申报信息表》盖章扫描件,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遴选出储备中试平台,于12月15日前在制造业中试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上传《2025年储备中试平台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已纳入2024年度储备库的中试平台(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除外)须参照上述要求填报更新相关信息,由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2月最后5个工作日内将属地内储备中试平台名单动态调整情况、制造业中试平台激活情况信息表(附件4)和补齐情况信息表(附件5),在制造业中试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并上传盖章扫描件。四、工作要求(一)请各方高度重视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多元稳定的投入机制、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精准高效的支持机制,加大资金、土地、人才等政策供给和资源支持,促进中试平台不断提升发展效能,带动区域和行业中试能力整体性提升。(二)要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科研条件,推进中试平台布局建设,实现功能互补、资源互享、业务互促,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避免重复性建设、“内卷式”竞争。(三)要推动中试平台建设与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现有中试功能协同,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创新成果策源地和产业发展集聚区建设一体化推进,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郑国文010-68205256平台技术支持:周威荣13512747863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附件:1.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5版)2.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5版)3.储备中试平台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4.制造业中试平台激活情况信息表5.制造业中试平台补齐情况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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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有力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多元消纳、市场引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完善新能源消纳举措,优化系统调控,促进新能源在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机制更加健全,跨省跨区新能源交易更加顺畅,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二、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一)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全面落实党中央防沙治沙工作决策部署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开发布局规划,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并举。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沙化、盐碱化等地区,合理布局外送基地,提高基地经济性。建立送受端落实国家战略责任体系,强化受端新能源消纳责任。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西部地区挖掘消纳潜力等方式,促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实现规模化就地消纳。 (二)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充分考虑水电调节特性,优化配置新能源。对具备条件的存量水电外送通道,合理增配新能源,提升通道利用水平。结合雅下水电基地开发,优化论证新能源配置及送出消纳方案。 (三)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落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布局海上风电,继续推动近海风电开发,有序推动深远海风电基地建设。统筹优化海上输电网络,集约化布局海缆廊道和登陆点,实现海上风电基地集中送出,主要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 (四)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用电增长,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要求,科学布局省内集中式新能源,优化开发结构、合理把握建设节奏,加强调节能力建设,提升电网承载力,确保新能源高效消纳。做好新能源资源普查试点。 (五)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充分挖掘分布式新能源资源潜力,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场景。增强分布式新能源自调节能力,提高自发自用比例。修订分布式新能源接网承载力评估标准,释放公共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可开放容量。 三、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六)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集成发展的政策举措,支持“沙戈荒”等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加强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建立集成发展产业体系。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实现“以绿造绿”。统筹布局绿氢、氨、醇等绿色燃料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打造“灵活负荷”。推进零碳园区建设。 (七)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和新能源基地就地消纳协同对接,稳妥有序推动高载能产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鼓励传统产业创新工艺流程,提升负荷灵活性,在热力、供暖、制冷、动力等环节更多使用新能源。支持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实现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强新能源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布局及优化运行,推动算力设施绿色发展。 (八)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持新能源就近接入,提升工业园区、建筑楼宇、外向型企业、高载能企业绿电消费及偏远地区供电保障水平。分类制定完善支持政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与电网规划的统筹协调,明晰与公共电网的安全、经济和社会责任界面,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 四、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 (九)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积极推进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和水电扩机增容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充分发挥削峰填谷等多重作用。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新型储能建设,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提升利用水平。适度布局调峰气电。因地制宜建设光热电站。推进新一代煤电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充分发挥虚拟电厂聚合负荷侧调节资源作用,拓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 (十)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加快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提升电网承载力。优化全国电力流向,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资源配置范围,稳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模。充分利用区域间、省间调节资源和新能源出力互补特性,合理布局灵活互济电网工程,提升互济能力。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提升新能源的并网接纳能力。大力推动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打造适应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新型配电系统。因地制宜推动智能微电网与大电网协同发展。 (十一)优化新能源调控模式。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进一步厘清调度机构、各级电网、集中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等的调控关系和职责范围,加强市级、县级调度机构力量,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和智能化调控水平。探索“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基地、海上风电基地集群协同调控模式,加快推动新能源与站内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修订电力调度管理制度,加强电力调度监管。 (十二)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加强新能源基地规划阶段电网安全稳定分析和运行阶段电网安全稳定管理。深化有源配电网运行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视控制体系。完善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涉网安全性能和参数全周期管控,严格执行涉网性能评估程序,规范并网接入与运行管理,强化网络安全管控。 五、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十三)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特点,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实现灵活连续交易,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稳定长期消纳空间。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加强与需求侧响应机制等的衔接,引导系统调节资源主动参与调节,完善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机制,激发用户侧灵活调节潜力。合理设置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完善费用向用户侧疏导机制,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发展过程中的系统平稳运行。以省间中长期交易压实新能源跨省消纳“基本盘”,以省间现货交易、区域内省间互济交易等灵活响应新能源短时消纳需求,推进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新能源电力交易。 (十四)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推动建立“沙戈荒”、水风光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的交易规则;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通过聚合、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推动新能源、用户等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推动构建符合新能源发电特性、分布格局的市场报价方式。完善电力市场限价等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新能源消纳的作用。积极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进“电—证—碳”市场协同,科学反映新能源环境价值。 (十五)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建立完善跨省跨区新能源送电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鼓励新能源外送基地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提升跨省跨区通道输电价格机制灵活性,研究海上风电送出工程相关价格机制。落实完善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电价机制。健全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加快推动市场价格信号有效传导至终端用户,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研究建立健全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六、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 (十六)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强高效低成本光伏、风电技术研发,试点建设超大功率深远海风电机组。加快提升新能源超短期、短期、中长期等不同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精度。 (十七)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创新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加快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推动新建抽水蓄能电站具备变速调节能力。深化虚拟电厂协调运行控制技术、多元交易技术应用,扩大新型负荷灵活调节技术应用。加快新一代煤电试点应用及推广。 (十八)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电力系统高效仿真和稳定运行控制技术研究。试点试验高比例新能源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大容量高电压海上柔性直流海缆输电技术以及多端直流孤岛运行技术。提升新能源基地电源汇集及弱送端系统稳定运行技术水平。推广构网型控制技术,提高新能源涉网性能和主动支撑能力。加快修订新能源并网技术标准。 (十九)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主配微网协同中的应用。推广应用状态感知技术,提升电网对分散资源的动态感知能力。加快应用海量源网荷储资源聚合控制技术,完善新能源基地协同调控技术。 七、保障措施 (二十)优化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在五年电力发展规划中分档设置不同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科学统筹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协同推进新能源规划布局及配套电网、调节能力建设。完善新能源消纳评估方法,推动新能源消纳评估逐步由单一新能源利用率指标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转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科学开展本地区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制定及未来3年展望工作,明确年度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方案。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统筹确定年度并网新能源(含分布式新能源)新增开发规模。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进一步压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二十一)明确责任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工作,指导各省份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和开发规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统筹保障本地区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落实各项消纳举措,实现消纳目标。电网企业是保障新能源接网与调控运行的主要责任单位,持续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系统运行。发电企业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加强调节资源建设。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电力系统互动。 (二十二)强化监测监管与目标执行。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发布工作,根据需要完善新能源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新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分析本地区新能源消纳情况,新能源利用率显著下滑或未完成利用率目标的地区要科学论证新能源新增并网规模,避免新能源利用率大幅下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针对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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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场景是用于系统性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应用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制度政策的具体情境,是连接技术和产业、打通研发和市场的桥梁,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具有重要牵引作用。为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改革推动、因地制宜、安全有序、系统推进、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扩大生产场景、工作场景、生活场景供给,推动场景资源开放,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路径,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加快培育拓展经济社会应用场景(一)打造一批新领域新赛道应用场景数字经济领域。深入挖掘数据要素潜能,支持数据分析挖掘、流通使用、安全防护等领域技术创新,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在办公、社交、消费、娱乐等领域探索应用元宇宙、虚拟现实、智能算力、机器人等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人工智能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快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更好满足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各领域发展需要。全空间无人体系。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鼓励打造涵盖全空间的文旅、政务、物流、卫星服务等应用场景,拓展工业生产、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综合立体交通、公共服务、安全防护、农业生产等无人体系应用场景。稳妥有序拓展低空经济等领域应用场景。生物技术领域。推动生物技术广泛应用于新材料、建筑、能源、环保等产业创新场景,重点开放生物基材料替代、生物能源低碳转化、天然产物绿色制备等应用场景,构建生物技术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圈。清洁能源领域。推动清洁能源在铁路、公交、环卫、重卡、农机、物流等领域开放应用,建设清洁能源车辆运输走廊,同步布局能源供给站点,打造清洁能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应用场景。推动能源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创新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生产运行管理、智能电网、绿电直供、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一批应用场景,推进绿色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建设。海洋开发领域。推动深海探测、深海开采、深远海养殖、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场景培育和开放,打造一批深海科技创新策源地。(二)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应用场景制造业领域。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生物、工业智能等核心技术应用,创新柔性生产线、智能工厂、绿色工厂、高标准数字园区、零碳园区等应用场景,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向自主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产品开放应用场景,遴选培育工业领域垂直大模型典型应用场景。鼓励地方和企业培育工业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应用场景。交通运输领域。推动新技术应用,创新智能交通管理、车联网、智能调度等应用场景,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开拓国际航班空运过境货物转运应用场景,强化城市货运中转功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提升运输效率。智慧物流领域。加快智慧公路、智慧港航、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等发展。探索与新技术、新业态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和公铁、水水、铁水智慧联运新场景。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创新无人运输、无人装卸、无人配送、智慧仓储等应用场景。现代农业领域。加快种业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设计育种、生物育种等科学技术支撑引领,推出育种、制繁种、扩繁等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动植物育种水平。支持建设旱区、寒区、高原、盐碱地等特色种业应用场景。推出智慧农(牧、渔)场等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创新种业、种养殖、食品加工全产业链应用场景,围绕饲料、养殖、流通、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推动畜牧业、渔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三)推出一批行业领域应用场景应急管理领域。聚焦应急救援体系数字化场景,加强智能感知、无人救援、航空救援等技术和装备创新应用,提升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应急指挥通信、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供应能力。矿山安全领域。集成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无人驾驶等技术,实现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综合管控,提升矿山安全生产全流程自动化水平,构建生产条件实时感知、过程可视可控、风险可测可防、要素可调可配的高水平矿山安全生产智能化应用场景。智慧水利领域。推动“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水网工程建设管理、江河湖库巡查等应用场景开放,提升流域智能防洪、水网智能调度、河湖库立体空间智能监管、水利工程智能运管等能力。施工安全领域。集成智能风险预警、无人设备自主巡检、高危作业替代、智能监控等技术,构建智慧工地、施工动态数字孪生模型等应用场景,强化安全隐患动态识别与智能处置能力,推动人防技防有机融合。林业草原领域。加强低空、遥感等技术空天地一体融合应用,推出林草湿荒调查监测、生态治理、生态保护、灾害防治等一批应用场景,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的监测与巡护,加快提升管护水平。(四)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综合性应用场景政务服务领域。推动智能预约、智能身份认证、智能审批、智能监管等智慧政务服务建设,统筹开展场景策划,探索创新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公共服务场景、数字社保场景及企业用工需求场景。智慧城市领域。围绕智慧社区、市政交通、城市智能中枢、城市运行管理、民生服务等,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加快开放一批重点领域应用场景。乡村建设领域。开放一批和美乡村、数字乡村建设场景,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健全基层智慧治理和服务标准体系。(五)丰富民生领域应用场景医疗卫生领域。推动大数据、物联网、脑机接口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医疗机器人等智能设备集成应用,创新健康咨询、问诊指引、辅助诊断、远程医疗、用药审核等医疗应用场景。养老助残托育领域。创新服务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远程终端服务系统、在线家庭医生药师等应用场景,打造科技助残、家政服务、托育照护、康复医疗、健康服务等相结合的生活服务场景。文化和旅游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广应用,加强数字演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多业态集成,建设快速通行、预约预订、智能导游、客流管理、虚拟浏览相融合的数字文旅应用场景。跨界融合消费领域。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培育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等技术融合应用场景,拓展沉浸式互动式场景,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创建智慧街区、智慧商圈等体验式消费场所。三、深入推动场景开放和公平高效配置(六)加大各类场景开放力度。培育和开放综合性重大场景,强化跨领域跨区域协作,注重产业全链条场景开放,推动重点产业体系升级。各地区要深入挖掘场景资源,因地制宜培育早期场景,开放地方综合性特色场景。有关部门聚焦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动本领域场景开放,探索创新监管制度。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吸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发掘市场需求,探索拓展新场景。(七)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完善场景资源配置规则,健全场景供需对接匹配方式。促进各类主体公平高效参与场景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不得在地域、业绩、规模、企业性质等方面违规设置限制条件。进一步发挥信用制度作用,提高场景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发挥国家重大项目对场景培育和开放的牵引作用,推动铁路、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和运动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场景培育和开放。加快培育有关中介组织,提升专业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场景资源高效配置。(八)协同推进准入、场景、要素改革。协同推进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场景培育和开放、要素创新配置,强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供给。完善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探索创新空天、深海、频谱轨道等新型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发挥技术、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支撑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做好金融服务。根据场景布局需要和特点,合理保障土地要素供给。增强公共数据供给服务保障。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创新人才评价模式。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重大场景建设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九)发挥场景对制度建设的试验作用。重视发挥场景在各类改革试点中验证制度政策、管理规则、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在特定场景下开展监管压力测试。通过场景培育和开放与检验验证,支持提升制度设计水平,推动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四、提升应用场景保障能力(十)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各类政策协同配合,支持新业态新领域创新场景,放大政策效应。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推动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强化场景培育和开放与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各类创新支持政策的协同衔接。编制各类规划要与场景培育和开放相结合。通过相关中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场景配套基础设施予以支持,并同步推进“软建设”。(十一)健全管理制度。坚持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好”,根据场景培育和开放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鼓励场景建设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尽职免责管理模式。完善新场景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出现监管漏洞,确保场景安全有序发展。强化统筹布局,避免重复建设,防范以场景为名分割市场的行为。统筹新技术应用场景与高质量充分就业,培育创造更多新职业新岗位,加强就业风险监测评估和防范应对,着力减少对农民工等群体就业的冲击。五、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强化示范引领。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以改革创新办法推进场景培育和开放,提出更明确、可执行的要求,充分发挥场景政策工具作用,分批次推出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围绕建设综合性重大场景组织实施若干重大项目,适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