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科技政策
ENERGY and S&T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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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现将《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9月16日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中试是将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转向工业化生产的过渡性试验,是加速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中试平台作为提供中试服务的创新载体,是开展中试的基础和保障。为破解我国新材料领域中试平台统筹布局不够、建设质量不高、服务支撑不足等问题,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建设新材料中试平台,根据《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以突破带动效应明显的关键共性技术为出发点,以实现标志性材料产业化为落脚点,以完善提升中试基础条件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着力点,体系化谋划总体布局,分层级支持建设,打造一批设施条件好、转化能力强、运营机制活、辐射范围大的高水平新材料中试平台,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向发力,优化配置中试平台的创新资源要素。——立足基础、服务产业。引导产业集聚地区结合本地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基础,聚焦短板材料突破和前沿材料创新的关键共性技术,布局建设中试平台。——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愿选择、自主结合,结合实际探索主体组成多元、形式灵活多样的组建模式,构建要素共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建设运营机制。——协同联动、开放共享。强化中试平台与其他创新平台和机构的协同联动,开放共享场地、设施和能力,面向全社会提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咨询等市场化服务。到2027年,面向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以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化能力为目标,支持地方开展中试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力争建成300个左右地方新材料中试平台,择优培育20个左右高水平新材料中试平台,打造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开放式服务的中试平台体系,支撑新材料产业中试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提升。二、重点领域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战略需求,着眼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的关键短板材料、引领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前沿材料,聚焦“触类旁通”效应明显、行业进步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确定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的重点领域。专栏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重点领域1.石化化工关键共性技术:精细化工工艺技术(加氢、聚合、氯化、氟化、磺化、胺基化、烷基化等)、非粮生物基化学品纯化聚合及应用技术、超高纯化学品纯化技术、磷矿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挥发性有机物高效分离与治理共性技术、气体无机膜高效分离技术等。关键材料:高纯电子化学品、高性能合成树脂、高性能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生物基材料、新型催化材料等。2.钢铁关键共性技术:特种冶炼与加工技术、低碳冶金技术、难采选铁矿和钒钛磁铁矿等伴生矿高效开发利用技术、高效高精度轧制技术、特种焊接材料制备及焊接技术、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制备技术、热等静压加工技术等。关键材料:特种钢及合金、高温合金、精密合金(金属功能材料)等。3.有色金属关键共性技术:先进粉末冶金技术、先进凝固技术、有色金属深度提纯技术、先进变形加工与绿色短流程制备技术、有色金属绿色回收与高值再利用技术、绿色表面处理技术等。关键材料:有色金属粉体及涂层材料、硬质合金及制品、钛及难熔金属材料、铝镁轻合金结构材料、铜合金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高端稀有金属功能材料、高端稀土功能材料、贵金属功能材料、微光电子用高纯有色金属原料等。4.无机非金属关键共性技术:高性能人工晶体生长及加工技术、高纯石英制品先进合成技术、高性能陶瓷粉体制备及烧结技术、功能性超硬材料制备关键技术、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备与成型技术、绿色低碳胶凝材料设计及制备技术、玻璃绿色低碳短流程制备技术等。关键材料:固态电池电解质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功能晶体、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及相关陶瓷膜材料、高纯石英砂及高性能石英玻璃制品、超硬材料及制品、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绿色低碳胶凝材料、高性能矿物功能材料等。5.前沿材料关键共性技术:微纳加工与制备技术、化学气相沉积/原子层沉积技术、化学溶液合成技术、物理气相沉积技术、氨氢转换催化技术等。关键材料:超材料、单/双壁碳纳米管、纳米材料、二维半导体材料、石墨烯、钙钛矿材料、量子点材料、金属有机氢化物、金属基单原子合金催化材料、超导材料、液态金属等。三、主要建设任务(一)基础条件能力。提供设计规范、布置合理的试验场地或厂房,配备技术验证、工艺熟化、样品试制、批量试产所需的专用设备、控制系统、测试仪器,以及安全、环保等配套公辅设施,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二)技术支撑能力。建强科技成果筛选与前景评估、技术验证与工艺熟化、技术成果推广交易等核心功能,将实验室阶段科技成果转化为具备产业化的成熟工艺包和成套装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验证方案和运行操作规程,开展关键工艺技术、专用装备的放大和系统集成,着力解决放大至产业化规模过程中,面临的工艺匹配性、批量稳定性、成本经济性问题。积极培育复合型人才队伍,组建行业科研人员、中试工程师、经营管理人才、资本运作人才等组成的人才团队。(三)公共服务能力。重点面向创新企业、科研院校等各类主体,提供概念验证、工艺开发、放大试验及其他定制化中试熟化服务,拓展提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企业孵化培育、投融资推介对接、知识产权布局、数据信息、咨询培训等全链条市场化服务。四、建设路径(一)支持采用灵活多样建设模式。聚焦产业发展需求,以激发各方参与积极性、提升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为目标,支持企业、产业园区联合科研院校等单位,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的建设运营模式,实现中试平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二)探索中试费用共同分担机制。鼓励中试平台运营方、成果所有人、成果受让人、产业园区、金融资本等,探索共同出资分担中试费用等机制,明确各方的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和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份额,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三)健全中试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引导中试平台运营方规范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业务范围,建立完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租赁、技术中介、合作研发、合资成立公司,以及技术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工作体系和制度流程。(四)形成中试平台自我造血能力。支持中试平台运营方利用技术服务所得、成果转化收益、企业孵化投资回报等方式,取得服务收入,逐步增强自我造血能力,保障平台可持续发展。鼓励已建的专业自用型中试平台面向社会有偿开放使用。五、组织保障(一)组织建设培育。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鼓励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和激励中试平台建设运营的专门政策,组织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地方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有关情况及成效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实施择优遴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择优支持一批转化成效明显、公共服务突出的高水平新材料中试平台。定期组织发布中试平台名录及公共服务能力清单,扩大平台影响力。(三)加大配套保障。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保障,优化中试平台考核指标,在确保中试项目安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简化审批手续,避免简单套用产业化项目要求。(四)深化产融合作。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试平台建设和中试项目实施的金融支持。继续用好中试项目费用损失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业务,分担中试环节风险,通过“保险—贷款联动”等模式,缓解中试项目实施中的资金压力。鼓励制造业转型升级等政府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试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企业。(五)强化总结评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围绕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开展宣传推广。对于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完善相关针对性政策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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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在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及碳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对于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能源安全,更好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以减污降碳、提高能效为主攻方向,以创新技术和管理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和标准为支撑,全面加强煤炭全链条清洁高效利用。 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二、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 (一)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煤炭地质调查,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性勘查,完善勘查、开发、利用收益共享机制。运用绿色勘查技术,加强煤炭资源分类分级评价和煤矿精细化勘查,加大大型整装煤田地质勘探与评价工作力度,为煤炭绿色智能高效开发和产能平稳接续提供地质保障。加强煤与煤层气、战略性金属矿产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勘查。 (二)优化矿区规划布局。统筹资源禀赋、输送通道、消费需求等因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谋划煤炭产能布局,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开展规划环评,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合理规划黄河流域煤炭产业发展,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推动矿区资源、生态、经济协调发展,高标准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 (三)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开发。将绿色开发理念和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贯穿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全过程。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开采技术。科学划分矿区井(矿)田,合理确定煤矿建设规模,科学设置禁采限采区域,建设一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资源条件好、安全保障程度高、智能高效的大型特大型煤矿。加强煤与共伴生资源协同开发。 三、构建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 (四)加快煤矿安全智能化发展。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重点推进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掘进系统工艺设备高效协同,采掘工作面实现超视远程控制与现场少人无人,推广应用固定场所无人值守、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替代,提升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管理水平。 (五)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洗选设施,加快现有洗选设施改造升级,大力淘汰落后洗选产能。修订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加强瓦斯综合利用。以地级市为主体统筹矿井水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处理利用项目,加强矿井水处理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加强煤矸石分质分类利用处置,支持煤矸石规模化、无害化、高值化利用。 (六)推进节能环保升级。健全煤矿节能降碳标准体系,促进高能效技术和设备应用以及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深入挖掘生产系统节能潜力,合理降低煤矿生产能耗。煤炭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和关闭退出煤矿的工业广场、排土场、巷道等地上地下空间发展新能源、储能和碳汇林草。 四、构建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 (七)优化煤炭储运网络。不断完善煤炭铁路运输网络,提高大中型煤炭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加快既有运煤铁路扩能改造,完善铁路集运站布局,加强集疏运铁路建设,充分释放重载煤运铁路大通道能力。改善区域煤炭运输公路网结构,加强重点区域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保障便捷高效通行。优化煤炭港口布局,提升铁路集疏港能力。合理布局煤炭储备,在煤炭主产区有序建设煤炭产能储备,在主要消费地区和运输枢纽布局建设储煤基地。 (八)提高储运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进一步提高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打造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防治运输中的扬尘污染。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和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提升沿海、沿江港口绿色集疏运比例,依法推动船舶靠港常态化使用岸电。 (九)提升煤炭流通效率。推动煤炭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大型煤炭储配中心,鼓励精细化加工配送,促进储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在煤炭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发挥煤炭交易中心作用,鼓励产品创新和线上交易,持续深化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五、构建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 (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新上用煤项目源头把关,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并依法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到2025年底,完成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的关停或整合。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日常调度、预警提醒和工作检查。 (十一)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统筹电力热力需求、输送通道建设、新能源建设配套以及负荷侧调节能力、节能减排降碳要求等,合理布局建设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除必要的供热机组外,新建煤电项目应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先进机组。持续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鼓励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稳妥有序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二)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定期更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新建用煤项目原则上达到标杆水平,对于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主要耗煤行业用煤技术跟踪,及时制修订技术标准,动态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用煤技术和设备。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动清洁高效燃烧技术发展与应用。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十三)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强煤基新材料应用创新,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应用。加快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加强煤制油气等产能和技术储备。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耦合发展,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十四)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散煤替代。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用煤。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十五)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加强生产、储运和利用全流程的煤炭质量监管。鼓励优质煤炭进口。地方和企业结合实际明确电煤最低质量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并纳入履约监管。加快推进富油煤等稀缺特殊煤种资源保护性开采及高值化利用,重点地区要建立健全专项利用方案并推动落实,促进分质分级利用与煤化工、发电等一体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两重”建设有关重点任务,推进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采用充填开采、实施智能化改造等绿色高效生产方式的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发挥中央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对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上给予一定政策激励。 (十七)强化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跨领域创新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提高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评价,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评估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狠抓督促落实。行业协会要发挥引导作用,做好标准制修订、技术推广等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探索创新,积极宣传引导,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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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认真落实《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工作顶层设计,我们组织编制了《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4日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一、产业发展概述光伏产业是利用光生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太阳能电池及上下游产业的总称。发展光伏产业,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全球能源变革、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光伏产业链包括上游、中游、下游,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辅助材料及零部件等辅助环节。上游主要包括晶体硅的提纯、硅棒/硅锭以及硅片的生产等;中游主要包括光伏电池和组件的制作;下游主要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与通信等领域的融合。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规模持续增长,技术创新水平加快提升,市场应用持续深入拓展,智能光伏示范引领初见成效,光伏产业呈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等新趋势。为更好发挥标准对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指南。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以推动光伏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为目标,加强标准工作顶层设计,强化全产业链标准协同,增加先进标准供给,提升标准实施成效,推进标准国际化,引领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0项以上,实现光伏产业基础通用标准和重点标准的全覆盖。鼓励社会团体研制先进团体标准,支持我国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项以上,促进光伏产业全球化发展。坚持创新驱动。优化产业科技创新与标准化联动机制加快光伏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高效转化成标准。坚持应用牵引。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面向行业应用和市场需求,强化创新成果的多场景大规模应用,以标准实施推广促进光伏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开放合作。深化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携手全球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树立国际标准。三、建设思路(一)光伏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光伏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通用、光伏设备、光伏材料、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部件、光伏系统、光伏应用、智能光伏和绿色光伏等9个部分,如图所示。其中,基础通用标准是光伏产业的基础性标准;光伏设备标准主要规范光伏硅材料、电池、组件等环节生产制造及测试设备的技术要求;光伏材料标准主要规范电池和组件生产制造过程中晶体硅材料、薄膜半导体材料等上游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技术要求;光伏电池和组件标准主要规范光伏器件测量方法以及电池和组件的技术要求;光伏部件标准主要规范电气部件和器件、支撑结构和部件、光储部件等技术要求;光伏系统标准主要规范光伏系统的设计、运维、测试,评价等技术要求;光伏应用标准主要规范光伏与其他领域融合应用的技术要求;智能光伏标准主要规范光伏智能制造智能光伏产品以及智能光伏系统等技术要求;绿色光伏标准主要规范光伏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要求。四、重点方向(一)基础通用标准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定义、标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标准。1.术语、定义、标识标准。规范光伏全产业链相关的术语、概念,为其他标准的制定和光伏技术研究提供支撑,包括光伏相关术语、基本概念等标准;2.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光伏生产制造和光伏系统的安全要求,包括产品制造安全和工程安全等标准;3.质量管理标准。规范光伏生产制造和光伏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质量体系、可信性管理等标准。(二)光伏设备标准光伏设备标准主要包括硅材料生产加工设备、电池制造设备、组件制造设备及测试设备等标准。1.硅材料生产加工设备标准。规范多晶硅、拉棒/铸锭、开方、切片等环节生产加工设备的要求,包括单晶炉、开方机、多线切割机等标准;2.电池制造设备标准。规范晶体硅和薄膜光伏电池制造设备的要求,包括扩散炉、刻蚀机、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淀积设备(PECVD)等标准;3.组件制造设备标准。规范晶体硅和薄膜光伏组件制造设备的要求,主要包括层压机、焊接机等标准;4.测试设备标准。规范光伏测试设备的要求,包括太阳模拟器、电致发光缺陷检测仪、量子效率测试仪等标准。(三)光伏材料标准光伏材料标准主要包括晶体硅材料、薄膜半导体材料、工艺材料、电极材料和封装材料等标准。1.晶体硅材料标准。规范光伏用晶体硅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硅粉等标准;2.薄膜半导体材料标准。规范薄膜光伏电池所需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靶材、衬底、前驱体材料、传输层材料等标准,3.工艺材料标准。规范光伏产品制造过程中用到的工艺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切割线、丝网、助焊剂等标准;4.电极材料标准。规范电池及组件上用于收集载流子和传输电流的电极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浆料、焊带、导电胶等标准;5.封装材料标准。规范光伏组件封装用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光伏玻璃、光伏背板、光伏封装胶膜、密封胶等标准。(四)光伏电池和组件标准光伏电池和组件标准主要包括光伏器件测量、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等标准。1.光伏器件测量标准。规范光伏电池和组件的测量要求,包括光伏器件电流一电压特性测量、光谱响应测量、光谱失配计算等标准;2.光伏电池标准。规范光伏电池的相关技术要求,包括产品、测试方法、工艺规程等标准;3.光伏组件标准。规范晶体硅光伏组件和薄膜光伏组件的相关技术要求,包括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安全鉴定、能量评定、耐环境性能及测试方法等标准。(五)光伏部件标准光伏部件标准主要包括电气部件和器件、支撑结构和部件、光储部件等标准。1.电气部件和器件标准。规范光伏系统所用的电气部件及其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包括光伏逆变器、汇流箱、控制器、光伏电缆和接线盒等标准:2.支撑结构和部件标准。规范光伏系统所用的支撑结构和部件的技术要求,包括光伏支架、跟踪器、浮体等标准;3.光储部件标准。规范光伏与储能结合的光储系统所用的电气部件的技术要求,包括光储一体机、充放电控制器等标准。(六)光伏系统标准光伏系统标准主要包括并网光伏系统、独立光伏系统、光储系统和水上光伏系统等标准。1.并网光伏系统标准。规范并网光伏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设计规范、安全规范、验收规范、运维规范、后评价导则等标准;2.独立光伏系统标准。规范独立光伏系统(离网光伏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设计和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3.光储系统标准。规范光伏与储能结合的光储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光储系统设计、验收、运维、评价等标准;4.水上光伏系统标准。规范在河湖水域和海上建设的光伏系统的要求,包括固定式、漂浮式光伏系统的设计、验收、运维、评价等标准。(七)光伏应用标准光伏应用标准规范光伏与其他领域融合应用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光伏制氢、光伏建筑、光伏交通、光伏农业、光伏通信等标准。(八)智能光伏标准智能光伏标准主要包括光伏智能制造、智能光伏产品和智能光伏系统等标准。1.光伏智能制造标准。规范光伏制造智能化有关的数据通信、信息安全、信息标识及光伏智能工厂、智慧供应链的要求,包括设备间通信协议、能力成熟度评价方法等标准;2.智能光伏产品标准。规范智能光伏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智能光伏组件、智能逆变器、智能跟踪器、智能清扫机器人等标准;3.智能光伏系统标准。规范光伏系统智能化应用的要求,包括光伏系统的智能化设计、智能运维开发等标准。(九)绿色光伏标准绿色光伏标准主要包括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标准:1.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规范光伏产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评价,包括低碳产品评价、碳足迹核算、碳资产管理等标准;2.绿色制造标准。规范光伏产业绿色制造的相关要求,包括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标准;3.资源综合利用标准。规范以废旧光伏组件为对象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要求,包括光伏组件的报废要求、回收再利用技术要求、处理方法和回收管理规范等标准;4.节能环保标准。规范光伏制造行业节能和环保相关要求,包括生产能耗限额、废气废液排放要求和有害物质限制等标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光伏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统筹产学研用各方、产业链各环节优势力量,协同推进光伏产业标准建设,强化标准体系与产业体系的协同。(二)构建人才队伍。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培养和引进标准化高端人才,加强面向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构建懂标准、业务精、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梯队。(三)加强应用实施。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面向企业开展光伏产业重点标准的宣贯培训,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检测等环节对标达标。